安全验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 《。     【(二)接《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自然现象的【报告未立《。即登记、组织—调查核实的; !     (—三)擅自发布地震预!报信息的; 】     (四)】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五)未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对!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的;    !。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 — :。    (》七):。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和—灾,情的; —。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