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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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环境功》能区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功能区—划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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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三)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列的《环境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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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环境保《护规划修《改的内容不得违反上!一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 第十四条 制定或!者修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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