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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 环境功】能区: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功能区划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三)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前款?所列的环境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三—条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环境保—护规划修改的内容不!得违:。反上一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 — ,第,十四条? 制:定或者修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审批机关批】准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