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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需要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镇规划的【主要内容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实施规【。划管理的规划图【则 《 第三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五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控制 —。 》 第四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镇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   》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  以规》划单元为《对象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衔接 】 第五条 —为提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及?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宜》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公告 ? , : 第六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技?术要求参附件1、编!制成果参附》件3 第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适用于县人民政【府驻地的《镇(:简,称城关镇)》和镇区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简称市】区镇)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适用于【其他镇 第】八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除满》足本技术暂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 第?九条 本技术暂【行规定适用于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