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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需要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镇规划的—主,要内容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实施规【划管理的规划图则】 【 第三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五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控制 】 —第四: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镇!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     以【规划:单元为对《象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衔:接 】 第五条 为提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及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宜】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公告 ! 第六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技,术要求参《。附件1、编》制成:果参附件《3 ? 第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适:用于县人《民政府?驻,地的镇(简》称城关镇)和镇区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简称:市区镇)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适用于其【他镇 第八条! 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除满足本技术暂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 第九条 本技】术暂行规定适用【于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