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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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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供水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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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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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年度供水服务目标!和,服务措施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 供水服务【目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水最低服!务水压;《(二)供水水质【;(三)抢修及时率!;(四)抄》表、收费服》务;(五)其他服务!指标:。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 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逐步实行科》学的计量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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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指导用【水单位?和个人?对生:活、生产、经营等用!。水实行分装水表【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拒不分装水表的【按其中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 :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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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 :。。日,内未缴纳水费的自第!16 ?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60 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直至停止供【水
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供水单位应提—前10 日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中重】要的用水单》位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停止供—。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了,足额: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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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接:受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 ? 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因水质、—水压、水价和供【水服务给用水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物:价、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给《予处理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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