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供水经营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供水》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   ?  用水《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年度》供水服务目标—和服务措施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    供水服务】目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水最低】服务水压;(二)】供水水质;(三)】抢修及时率;—(四)抄表、收费服!。务;(五《),其他服务指标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 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逐步实—行,科学的?计量收?费,办法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指导?用水单位和》个人对生活》、生产、经营—。等,用水实行《分,装水:表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拒不分装水表【的按其中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 日内未缴纳水!费,的自第16》 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60 日!仍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直至停止】供水 ?  :   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供水单位应提前10! 日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中重!要的:用,水单:位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停止供?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了足额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接受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     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因水质、水压【、水价和供水服务给!用水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物价—、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给予】处理:和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