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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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责?制度: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检查【
第!五十四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各!项有关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举!报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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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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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对》举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接到举】报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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