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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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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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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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 第五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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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定?额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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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鼓励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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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社:会,。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相》。。关,企业
】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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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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