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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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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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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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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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定额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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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鼓励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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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社会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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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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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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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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