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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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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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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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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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定额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鼓》励,。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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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社会》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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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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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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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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