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3-2011 建标库

9.3  一般项目

9.3.1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9.3.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9.3.3  填充墙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9.3.4  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5  填充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正确,烧结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灰缝应为8mm~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15mm;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mm~4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