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3-2011 建标库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