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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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6.0【.1:条制定?
— ? 居住用地》配套公建是构成和提!高住宅外《部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将原条文中—的“文化体》育设施”分》列为“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目,的,是体现“开展大众体!育,增强人民体质—”的政策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相关体育设施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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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6.0.2条制定!
【 : 对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置规模提出》了“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要求;考虑到入!住者的生活需求提】出了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配】套公建?项目类别多样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要求同时投入使【用有一定难度为此】提出“应与住宅【同期交付”的要求】配套公建《项目与设《置,方式应?。结合周边相关的城】。市设施?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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