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2 公共服!务设施?
,
?
《。4.2?.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6.0.1条制】。定
《
居】住用地配套公建是构!成和提高住宅外【部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将原条】文中的“文》化,体,育设施”分》列为“?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目的是体现“!开展大众体》育增强人民体质”】的政策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相》关体育设施的迫【切需求
《
4.【。2.2? ,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6—.0.2条制定
!
》 对《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置规模提出—了“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要?求;:考虑到?入住者的生活需求提!出了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配套?公,建项目类别多样【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要求同时投》入使用有一》定难度?为,此提:出“应与住宅同期交!付”的?要求:配套公?建项目与《设置方式《应结:合周边相关的—城市设施统筹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