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10.3  性能化设计

10.3.1  性能化设计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10.3.2  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控制目标限值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10.3.3  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控制目标。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包含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空气渗透耗热量和建筑物内部得热量三个部分,计算所得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表10.3.3-1的规定。

    2  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应以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为控制目标。

    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计算条件应包括:

        1)居室室内冬、夏季的计算温度;

        2)典型气象年室外气象参数;

        3)采暖和空气调节的换气次数;

        4)采暖、空气调节设备的能效比;

        5)室内得热强度。

    计算所得的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10.3.3-2按采暖度日数HDD18列出的采暖年耗电量和按空气调节度日数CDD26列出的空气调节年耗电量的限值之和。

    3  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应以参照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为控制目标。

    参照建筑和所设计住宅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方法在确定的条件下计算。计算条件应包括:

        1)居室室内冬、夏季的计算温度;

        2)典型气象年室外气象参数;

        3)采暖和空气调节的换气次数;

        4)采暖、空气调节设备的能效比。

    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住宅完全相同;

        2)参照建筑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住宅相同,但当所设计住宅的窗面积超过规定性指标时,参照建筑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规定性指标;

        3)参照建筑的外墙、屋顶和窗户的各项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规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