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