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