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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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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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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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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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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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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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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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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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