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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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住宅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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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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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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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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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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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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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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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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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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