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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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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住【宅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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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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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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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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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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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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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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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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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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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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