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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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住宅《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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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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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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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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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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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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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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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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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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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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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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