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住宅基?本要求
—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
3.1.3 】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
《
3.1《。。.6 ?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
: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
3.1.1】0 :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