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85-98 建标库

1  总则

1.0.1  为了使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包括差转)台(以下统称为“接收台”)与附近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做到经济合理、正常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接收信号的频率为526.5kHz~26.1MHz的调幅收音台和频率为48.5MHz~223MHz的调频电视转播台以及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统称为“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1.0.3  接收台和公路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