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85-98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

的防护间距标准

Standardforprotectiondistancefromhighway

toAM,FMandTVrebroadcastingstations

GB50285-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

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1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原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GB50285—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