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1-2006 建标库

9  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

9.1  客运站

9.1.1  客运站的设置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大小、意义、地区和中转客流量的多少,既有客运设备的情况,并结合城市规划及与城市交通系统的衔接等因素确定。客运站宜采用通过式图型(图9.1.1-1、图9.1.1-2、图9.1.1-3)。

    以始发、终到列车为主的客运站,可采用通过式和部分尽头线的混合式图型。全部办理始发、终到列车并位于正线终端的客运站也可采用尽端式图型。

9.1.2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及以上时,在双线铁路上,有旅客列车通过的客运站宜采用两正线并行中穿的图型(图9.1.1-1)。

9.1.3  有货物列车通过的客运站的正线位置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双线铁路上的客运站,当客车整备所与客运站纵列配置于两正线之间,两正线应分别设在站房对面最外侧和第一、二站台之间(图9.1.1-2);当客车整备所与客运站纵列配置且位于站房一侧,两正线应分别设在站房对面最外侧和第二、三站台之间(图9.1.1-3)。

    2  单线铁路上的客运站,货物列车通过的正线宜设在站房对面最外侧。

    3  位于大城市的主要客运站,宜将通过货物列车的正线外绕客运站或设联络线分流货物列车。

9.1.4  客运站咽喉区的平行作业数量,应与所衔接的正线和机车、车底取送走行线的数量相等。

9.1.5  客运站应设置或预留机车走行线和机待线。经常有车辆摘挂时,可设置摘挂车辆的停留线和站台。

9.1.6  客运站的站房,根据具体条件可设计为线平式、线上式或线下式;在大城市,结合城市规划和其他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设计为多层立体式候车室。

9.1.7  旅客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按旅客列车长度确定,其有效长度不应小于650m,接发短途、小编组旅客列车和节日代用旅客列车的到发线有效长度可适当缩短。客运站接发货物列车的正线和到发线,应按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设计。

9.1.8  旅客列车到发线的数量应根据旅客列车对数及其性质、引入线路数量和车站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确定,设计时可按表9.1.8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