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10.3  气体配管

10.3.1  医用气体管道应选用紫铜管或不锈钢管,负压吸引和手术室废气排放输送管可采用镀锌钢管。管道、阀门和仪表附件安装前应进行脱脂处理。

10.3.2  供氧管道不应与电缆、腐蚀性气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或地沟内。敷设有供氧管道的管道井,宜有良好通风。

10.3.3  氧气管道架空时,可与各种气体、液体(包括燃气、燃油)管道共架敷设。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供应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管道应单独设支吊架。

10.3.4  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外,其他导电线不应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10.3.5  氧气管与其他管线之间距离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当间距无法满足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

表10.3.5  氧气管与其他管线之间距离

10.3.6  病区及洁净手术部内的氧气干管上,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的装置。

10.3.7  穿过墙壁、楼板的氧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应用石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将套管间隙填实。氧气管道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必须通过时,在房间内的管道上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口。

10.3.8  医用气体管道应做导静电接地装置。

10.3.9  医用气体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做防静电腐蚀绝缘处理。

10.3.10  含湿医用气体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10.3.11  医用真空管道,应坡向总管和缓冲罐,坡度不应小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