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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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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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应大于或等》于80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
8【.6.?3 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
8【.6.4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宜一床一《灯并:宜床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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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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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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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γ照相机室【和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红色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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