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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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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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应大于或—等于80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
8.!6.3 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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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宜一【床一灯并《宜,床,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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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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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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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γ照相机室】和,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红色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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