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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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8【.6.2 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应大于或等于8】0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
】
,8.6.3 【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
》。
8.6.4 !。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宜一床一灯并宜床头!控制
8!.6.5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
?
8.6.6!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
8】.6:.7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γ照相机《室和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红色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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