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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照明设计
!
8.6.!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
8.6.2— 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应大于或等于【80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
—
》8.6.3 — 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
】
8.6.》4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宜一床一灯并宜床!头控制
】。
8.6.》5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
?。
8.》6.:6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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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γ照【相机室和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红色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