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安全保》护
—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
,
?。
, ?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
:
,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
,
》 2 在2类】。医疗场所的下列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
》
》 》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
!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
《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
《 《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
8.3】.4: 当采用T—T系:统,时应按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执行》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多】个功能相同》的毗邻房《间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
?
:
2【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交流内阻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
【 》。2)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 【3,)在任何故障条【件下测试电流—峰值不应《大于1mA;
!
《 4)!。当电阻减少到50】kΩ:时应发?出,信号并备《有试验设施
】
? 3》。 , 每一个医用IT】系统应设置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和声【。光警:报,装置声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永【久性监?视的场?。所
《
4 ! 隔离变《压器应设置过负荷】和高温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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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在1类—、2类?。医疗场所的“患者区!域,”内应设置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母排并?应通过等电位—连线将保护导—体、外?部可导电部分—、抗电磁干扰屏蔽物!、导:电地:板网络?、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屏—蔽层与等《电位母?排,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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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在2—类医疗场所内电【源插座的保护导【体端子、《固定设备的保护【导体端子或任—何外界可《导电部分与等电【位联结母排之间导体!的电阻(包括接头部!分,的电:阻):不应超?过0.2Ω
】
8.3.8 ! 辅助医《用等电?位母排应《安,装在使用场所内【。并应靠近《配电箱或在》配电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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