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8.2      

8.2.1  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进行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  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置。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