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1.】1 : 医院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医院【性质以及部门—、科:室的功能要求确定在!全院或局部》实施采暖与》通风、普通空调或净!化空:调
《。
7.1—.2 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应以热水【为介质?不应采用《蒸气供水温》度不应大于85℃散!热器应便于清洗【消毒
【
7.1.3— 符合《本规范表7》.2.2规定的Ⅲ】级、Ⅳ级洁》净用房应采用板式或!光管式散热器采暖】且应采取防护、防】尘措施
】
7.?1.4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可按表【7.1.4的规定】选取:
表7.!。1.4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
【
?
7.1.5—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中庭内不宜有遮【挡,物当有遮挡》物时:宜辅:之以:机械排风气候条件适!合地区可《利用穿堂风应—保持清洁区域—位于:通风的上风侧
【
7—。.1.6 凡【产生气味、水—。气和潮湿作业的用房!应设机械《排风
?
7.【1.7 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根据室【。内空调设《计参数、医疗设备、!卫,。生学、使用时间、】空,调,负荷等要求合—理分区?;
—。
2— 各功能区域宜】独立宜单《独成系统;》
?
【3 : 各空调分区—应,能互相封闭并应避免!空气途径的医—院感染;
》
?。
—4 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和严重污染的房【间应单独成一个系统!
》
7.1.8 】。无特殊要求时不【应在空调《机,组内安装臭氧等消】毒装置不得》使用淋水式空气处】理,装置
?
《
7.1.9 】空调机组宜设置【在便于日常》检修及?更,换的机房《或设备夹层》内
?
7.—1.10 》。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医?疗用房的送风量不】。宜,低于6次《。/h:
,
7.1.!1,1, 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机组的回风口必】须设初阻力小于5】0Pa、微》生物一?次,通过:率不大于10%和】颗粒物?一,次计重通过》率不:大,于5%?的过滤设备
!
7.1.12 ! 当室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值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类区【适用的二级浓度限】值,时新风采集》口应至少设置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器当室外—PM10超过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时》。应再增加一道高中效!过滤器
》
:
,
7.?1.:13: 医疗用房的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每人不应》低于40m3/h】或,。新,风量不应《小于:2次/?h对人员多》。的场所经《。过,经济和技术》比较宜变新风量运】行
—
7.1.》14 《核医学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病理—取材室、《检验科、传染病【病房等含有害微【生物、有害气—溶胶等污染物质场】所,的排风?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
7.—1.15 》 没有特殊要—。求的排风机应设在】排风管路末》端使整个管》路为负压
】
7.1.16】 医?院暖通空调设—计(包括《冷热源)应》在保障诊疗与感【染,控制:的前提下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