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6.8  污水处理

6.8.1  医疗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医疗污水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管道时,应采用消毒处理工艺;

    2  当医疗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应采用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工艺;

    3  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6.8.2  放射性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