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6.7      

6.7.1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消火栓宜布置在楼梯口附近。

    2  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3  护士站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6.7.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内除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均应根据其发生火灾所造成的危险程度,及其扑救难度等实际情况设置洒水喷头;

    2  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  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6.7.3  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6.7.4  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