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核医学科用房
】。
《
5?.1:1.1 》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
》 2 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
,
— 3 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
《 4: 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
,
《5.11.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
【 ,2 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
3 】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
《
5:.1:1,.3 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
5:.11.4》 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
《
,
5.11》.5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