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核医学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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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
,。
2! 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
3! 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 4 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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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
— ?2 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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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
5.11》.3 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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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
》
》5.11.5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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