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核【医学科用房
!。
《5.11.1 【 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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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
,
— 3 《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
? 4 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
5.11.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
— 2 ? 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 3 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
5.1】1.3 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
5.11】.4 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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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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