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 核医?学科用房
!
5.11【.1 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
,
2 【 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
:
3 【 ,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
4 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
5.11》.2 ?。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
2】。 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 , , 3 《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
5.1】1.3 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
5.—11.4 》 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
—
,
,
5.11.5 !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