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核医学科用】房,
【
5.11.1【 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
,
《 2 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
: 3 》 ,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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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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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 2 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
? 3 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5.:11:.3 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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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
【
5.1—。1.5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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