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