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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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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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一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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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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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居【。住使用的《。独立空?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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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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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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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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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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