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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其后的《。条,文提出了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寄宿》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问题;—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的问题以—及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原—则据此在对1986!年制定?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后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工作中【对以上这些问题【都分别进行细—化对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添了部分技【术性:的规定
!。1,.0.2 本【规范修订中已—将原规范《适用范围《中的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移?出,原规范不《含农村学《校修订中将农村学】校纳入有《利于提升农村中小学!校建筑建设的标准】构建城乡一元—化的学?校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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