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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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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其后》的条文?提出了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寄宿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问题:;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的问题以!及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原?则据此在对》1986年制—定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后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工作中对以!上这些问题都分别进!行细:化,对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添了》部分技?术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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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修订中已将原!规范适用范》围,中,的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移出原规!范不含农村学校修订!中将:农村学校纳入有利于!提升农?村中:小学:。校建筑?。建设的标准构建城乡!一元化?的学校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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