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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照 明— : 《 9.《3.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9.3.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 , 【 ?9,.3.?2  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