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采 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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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9.2.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9.2.《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
》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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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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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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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9.—2,.,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9.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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