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7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7.1  面积指标

7.1.1  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注:1  表中指标是按完全小学每班45人、各类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

生所需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学生的全部座

位均必须在“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

2  体育建筑设施、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心理咨询室未列入此表,另行规定;

3  任课教师办公室未列入此表,应按每位教师使用面积不小于5.0m2计算。

7.1.2  体育建筑设施的使用面积应按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

7.1.3  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课程内容的工艺要求、工位要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确定。

7.1.4  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6节的规定。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表7.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