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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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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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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 , 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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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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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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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9 —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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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
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
《。
— ?。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
》 4 《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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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
!。
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
【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
5.—。。1.12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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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 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 3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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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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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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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
: 》 2)中学【不宜小于4.—00m;
!
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
》
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小学宜为0.8!0m~0《.90m;》
《
《 ,。 2)中学!宜为:1.:00m?。~1.10m;【
— :。。 :4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
5 !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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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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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 《 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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