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4.3      

4.3.1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3.4  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4.3.5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4.3.6  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  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  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  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  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4.3.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3.8  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  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