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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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