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school

GB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