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9.5  服务设施

9.5.1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有1处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9.5.2  供公众使用的服务性用房的出入口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9.5.3  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9.5.4  纪念品商店如有开放式柜台、收银台,应配备低位柜台。

9.5.5  设有演播电视等服务设施的,其观众区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9.5.6  建筑基地内设有停车场的,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