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9.4      

9.4.1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游览通道的路面应平整、防滑,其纵坡不宜大于1:50,有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4.2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内可不设置盲道,当特别需要时可设置,且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9.4.3  位于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院落内的公共绿地及其通道、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有台阶处宜同时设置坡道,坡道、平台等可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9.4.4  院落内的休息座椅旁宜设轮椅停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