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4.1 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于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2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3 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相对应。
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间平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4.4.3 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宜设上、下两层;
2 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 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
4.4.4 当人行天桥及地道无法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考虑地面安全通行。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