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