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14.4  城市轨道交通站

14.4.1  城市轨道交通站楼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4.4.1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L24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4.4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满足车站(车辆段)值班员与本站(段)其他有关人员直接通话的要求。值班员可任意实现单呼、组呼和全呼方式。站内分机应能直接呼叫本站值班员。邻车站值班员间及车辆段值班员与相邻车站值班员间应能通过站间行车电话进行直接通话。站间电话应能直接呼叫上行或下行车站值班员,具有紧急呼叫及邻站呼入显示功能,不应出现占线或通道被其他用户占用等情况。隧道区间及道岔区段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能通过轨旁电话与相邻站车站值班员通话,并可采用切换方式与公务电话用户通信。

    车站的控制室应设置行车调度分机、防灾中心与设备监控调度分机,各变电所的主控制室和低压配电室应设置电力调度分机,警务室应设置公安调度分机。系统建设时宜配置有线调度对讲分系统,各车控室、旅客服务中心、值班员室、半自动售票机室、站长室、票据室、环控室、电控室及警务室等处,宜设调度对讲终端,并应在自动售票机旁设置旅客求助终端。中央级控制中心各调度员与各站值班员之间应能直接(无阻塞)通话。控制中心各调度员之间应能直接通话。

14.4.6  公共广播系统的车站广播控制台应对本站管区内进行选路广播,负荷区宜按站台层、站厅层、出入口和与行车直接有关的办公区域等进行划分,广播语言宜为中文和英语。

14.4.7  时钟系统应为各线、各车站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并为其他各系统提供统一的基准时间。站厅层、站台层、车控室、环控室、电控室、站长室、警务室及其他与行车直接有关的办公室等处所应设置子钟;当站厅层、站台层等处设有乘客信息系统(PIS)系统显示终端时,子钟宜与PIS系统显示终端合并设置。

14.4.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取中央总站级和分车站级的二级监控方式,对公共轨道交通全线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