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铁路客运站
14.3.1 铁路客运站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4.3.1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L 24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3.6 公共广播系统应满足铁路旅客车站客运广播的要求,并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紧急广播的功能需求。应与铁路客运作业需求相一致,在候车厅、进站大厅、站台、站前广场、行包房、出站厅、售票厅以及客运值班室等不同功能区进行系统分区划分。系统的语音合成设备应完成发车接客、旅客乘降及候车的全部客运技术作业广播。系统应具有接入旅客引导显示系统、列车到发通告系统等通告显示网的接口条件。
14.3.8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宜包括多媒体查询、电话问询和Web网站查询等。系统应在进站大厅、各候车厅、售票厅、各行包房等场所设置旅客查询终端,并应设置无障碍旅客查询终端。
14.3.10 旅客引导显示系统的显示屏应设于进站大厅、出站大厅、车站商场和餐厅等旅客集中活动场所。应具有动态信息显示的功能,应能显示列车发车、列车到达、客票票务及其他多媒体等信息。进站集中显示屏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到发时刻、候车地点、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检票状态等信息。候车厅显示屏应显示列车车次、开往站、到发时刻、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和检票状态等信息。检票口牌应显示列车车次、检票状态和发车时刻等信息。站台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到发线路、到发时刻、开往地点和晚点变更等信息。出站台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始发站、到发时刻、列车停靠站台和晚点变更等信息。天桥、廊道显示屏应显示列车车次和列车停靠站台等信息。
14.3.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结合铁路旅客车站管理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防范手段,满足铁路作业、旅客运转的安全机制的要求。铁路旅客车站的旅客主要进站口、行包托运厅等应设置探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