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17  商店建筑

17.0.1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应商店业务经营及服务的需求;

    2  应满足商业经营及服务质量的需求;

    3  应满足商店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求。

17.0.2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按表17.0.2的规定配置。

表17.0.2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17.0.3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商店建筑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17.0.4  信息接入系统宜将各类公共通信网引入建筑内。

17.0.5  公共活动区域和供顾客休闲场所等处宜配置宽带无线接入网。

17.0.6  宜按商业经营模式和管理的需求配置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17.0.7  经营业务信息网络系统宜独立设置。

17.0.8  有线电视系统应满足商业经营和顾客的收视需求。

17.0.9  餐厅、咖啡茶座等公共活动区域宜配置具有独立音源和控制装置的背景音乐系统。

17.0.10  公共区域宜配置信息发布显示屏,大厅及公共场所宜配置信息查询导引显示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