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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疗 — 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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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 ,。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按【表15.3.1【的规定?配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的有关规定
!。
表15.3!.1 ? 疗养院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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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
15《.3.2 》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疗养院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
《。15.3.3 】疗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满足疗养院【智能化应用功能的】要求各单项医疗科别!或护理?区域等可按本标准】第15.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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