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10.3      

10.3.1  电影院智能化系统应按表10.3.1的规定配置。

表10.3.1  电影院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10.3.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电影院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10.3.3  电影院的公共区域应设置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观演厅宜设置移动通信信号屏蔽系统,并应具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

10.3.4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电影院建筑对信息传输的应用要求。

10.3.5  有线电视系统应满足数字电视信号传输发展的需求。

10.3.6  候场区域应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显示终端,并应具有电影院信息播放、排片、票务、广告信息等发布等功能。

10.3.7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电影院的室内空气质量、温湿度、新风量等环境参数的监控要求,并应满足公共区的照明、室外环境照明、泛光照明、放映室、观看厅等的管理要求。

10.3.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在电影院的观看厅和放映室、候场区和售票处等场所设置摄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