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6.3  行政办公建筑

6.3.1  行政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按表6.3.1的规定配置。

表6.3.1  行政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6.3.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行政办公建筑办公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6.3.3  信息接入系统应根据办公业务的需要,将公共信息网及行政办公专用信息网引入行政办公建筑内。

6.3.4  行政办公建筑内应根据信息安全要求或其业务要求,建立区域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或移动通信信号屏蔽系统。

6.3.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满足行政办公建筑内部的电话通信需求。

6.3.6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行政办公业务信息传输安全、可靠、保密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业务和办公人员的岗位职能需要,配置相应的信息端口。

6.3.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会议、接待等功能区域提供本地区电视节目源。

6.3.8  会议系统应根据所确定的功能配置相关设备,并应满足安全保密要求。

6.3.9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行政办公建筑使用及管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