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4  设计要素

4.1  一般规定

4.1.1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要素应按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架构规划及系统配置等工程架构确定。

4.1.2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要素宜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

4.1.3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要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