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 设计等级
—
3】.2.?1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实现建筑的建【设目标;
—
,
? 2 — 应:。适应: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
》
,
3】 应符合建筑【物运营及《管理的信《息化功能;》
! 4 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条件《和支:撑保障;《。
:
:
5【 应保证》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
3.2【.2 ?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与建《筑,自身的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
—
2! 应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设计标准】等级提升依据—;
—。
: 3《 应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
—
4 ! 宜为?智能化?。系统技?术扩展及满足应用功!。。能提升创造条件
!
3.2.】3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为依据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 2《 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应配置项【。目;
! : 3 以应配置项!目为基础为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宜配置》项目;
》
《 , 4 以【应配:置项目和宜配置【项目的组合为基【础为完?善建:筑保障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可配:置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