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2 设计】等级:
:。
》
3:.2.?1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实现【。建筑的建设目标【;
?
》 , 2 应适【。应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
,
《
? :3 应符合建【筑物运营及管—理的信息化功能;】
?
【4 ?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条件【和支撑保《障;
》
,。
》 ,5 应《保证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2.2《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与建筑自身》的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
【
2 !应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设:计标:准等级提升依—据;
《
— 3 应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
】
!。4 宜为智能【化系统技《术,扩展:。及满足应用》功能提升创造条【件
》
3.2.3【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为依?据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
,
— ,。2 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应配置项目;
】
】 3 以应配置项!目为基础为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宜配—置项目;
】。
《 4 以应配】置项目和《宜配置?项,目的组?合为基础为完善建筑!。保障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可配置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