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设计《等级:
】。3.2.《1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实现建【筑的建设目》标;
—
2【 应?。。适应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
《
3【 应符合》建筑物?。运营及管理的信息】化功能;
—
— , 4 《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条件和》支撑保?障;
》
— 5 应保—证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2.2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与建筑自身的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
—
》 2 应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设计标准—等级:提升:。依据;
《
【 3? 应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
?
4 ! 宜为?智能化系统技术扩展!及满足应用功能提升!创造条件
—
3.2.3!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为依!据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
】2 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应,配置项目;
—
!3 以应配置项目!为基:础为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宜配置】项目;
—
— 4: 以?应配置项目和宜【。配置项目的组合为】基础为完善建筑保】。障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可配置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