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设计等级
!
3.2.1!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实现建筑的建—设目标;
》
?
2【 应适应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
《。
3【 应符《合建筑物《运营及?管理的信息化—功能:;
《
4 ! 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条件》和支撑保障;
】
【 5 应保证【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2?.2: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与建筑自《身的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
《
【2 应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设计—标准等级提升—依据;?
】 3? 应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
【
,
《 4 宜为智能化!系统技术扩展及满】足应用功《能提升创造条—件
》
:3,.2.3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为依据?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
】 2 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应配《置,项目;
《
:
《 3 以应】配置项?目,为基础为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宜配置项目—;
【 4》 以应配》置项目和宜配置项目!的组合为基础为【完善建筑保障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可配?置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