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办公、旅馆、文化、博物馆、观演、会展、教育、金融、交通、医疗、体育、商店等民用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以及多功能组合的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1.0.3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应以建设绿色建筑为目标,做到功能实用,技术适时、安全高效、运营规范和经济合理。
1.0.4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应增强建筑物的科技功能和提升智能化系统的技术功效,具有适用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1.0.5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