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esignofintelligentbuilding

GB50314-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4-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6.6、4.7.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分18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工程架构、设计要素,住宅建筑、办公建筑、旅馆建筑、文化建筑、博物馆建筑、观演建筑、会展建筑、教育建筑、金融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体育建筑、商店建筑、通用工业建筑。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增加了第3章工程架构;

    (2)对智能建筑的分类作了相应调整;

    (3)对其他各章内容进行了适时的技术提升、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济安  邵民杰  陈众励  孙兰  谢卫吴悦明  洪劲飞  王小安  蔡增谊  王晔成红文  吴文芳  林海雄  涂强  曹承属瞿二澜  邓清  李军  陆振华  戴建国钱克文  孙成群  张文才  李立晓  郭晓岩张彦遒管清宝杨国胜陈易吴雪芳郑锋朱甫泉

    主要审查人:陈汉民  万力  耿望阳  孙鸢飞  熊泽祝朱立彤  焦建欣  夏林  马健  洪友白杨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