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建筑: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1.1】 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
?。
8.1.3— , 住宅应设》。置照明供《电系统
【
8.1.—4,。 住宅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分户水表;
】
:
【2 :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计量装置;
!
?。
3 设!。。有,。燃气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燃】气表;
! 4 【设有供电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电能表?
《
8?.1.5 机【。电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使用空间】
8.】1.6 设备、仪!表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采暖散热器、户配!电箱、家居配—。线箱、电源插座【、有线电视》。插座、信息网络和】。电话插座《等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 2 计量】仪表和管《道的设置位置应【。有,利于厨房灶具—或卫生间卫生器具】的合:理布局和接管;
!。
》 , , ,3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
!
《 4 — 水表、《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
》。8.1.7 — 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
?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
? 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 3 —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8】.1:.8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室等公】。共,机电用房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且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防止电磁干!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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